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公安消防大队反映。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公安部和省、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火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明显减少一般火灾,全国“两会”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何海明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陈技,区公安分局向洁良,区公安消防大队伍艳光、王旺强等同志任副组长,区消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公安消防大队彭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街镇(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协调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整治火灾隐患
1.持续推进“五个专项整治”(家庭作坊、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老城区和城中村),各街镇(场)要认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重点围绕违章既有建筑和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问题,有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排查一家整治一家”为标准,坚持依法监督管理,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消防违法行为“零容忍”,对火灾隐患“零迁就”,彻底清查本辖区内火灾隐患。
2.全力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对于已立案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按期整改销案;对于历史遗留或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区政府将牵头组织协调,制定整改计划,督促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隐患单位整改的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资金,推动整改。
3.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消防专职民警、各街镇(场)网格员每天必须抽查一定数量的社会单位,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4.突出抓好全国和省、市“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工作,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重点单位、重要活动场所等重点不放松,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错时检查、“零点”夜查行动,确保消防安全。
(二)夯实防控基础
1.统筹抓好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全区重点镇和中心镇要完成消防专项规划制修订,50%建制镇要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并严格组织实施。
2.切实加强市政消防供水建设,春节前,区政府将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情况开展一次普查,及时维修损坏的消火栓,按照“快补旧账、不欠新帐”原则,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街改造过程中,同步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
3.严格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同步推进消防队站建设步伐,使消防站数量、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老城区、“城中村”等道路狭窄、消防车辆无法进入和现有消防站覆盖不到的区域,将大力建设微型站、小型站,同时各街镇(场)要加大投入,建设并完善专职消防队及乡镇志愿消防队。
4.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综治平台,我区所有街镇(场)道网格化建设均已达标,各街镇(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火灾防控机制;区公安消防大队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重点单位落实 “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年底前所有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火灾高危单位落实严管措施。
(三)加强消防宣传
1.贯彻省消安委《全省今冬明春防火宣传暨“消防安全宣传月”工作方案》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
2.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冬春期间,区新闻中心要专门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刊播消防专题节目和一定量的消防新闻和消防安全提示;消防安全宣传月和春节期间,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发送不少于2次消防安全提示。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利用微博、微信、微视、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系列消防“微互动”,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3.强化街面宣传,区政府已在中山公园建立消防主题公园,在倾城摩尔广场建立消防宣传示范街,各街镇(场)要在社区和农村、主要街道、车站、码头等地方,通过消防宣传车、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街面横幅、标语等形式,高频次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安全提示。
4.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冬春期间,区政府将对街镇(场)、各部门、社区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各部门要对所属单位和下级部门重点工种、重点人员,公安消防大队要对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政府专职消防员、企事业专职消防员、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员,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要对员工开展1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住建、人社、安监部门要依托本部门培训平台,加强对农民工等对象的消防培训。消防控制室等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5.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发挥消防志愿者、消防宣传大使、网格员等消防宣传骨干作用,面对面开展消防安全帮扶服务。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曝光行动。冬春期间,各街镇(场)、各部门要组织社会群众、中小学生、企业员工参观我市消防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学习消防知识。突出抓好“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围绕“找火灾隐患,保家庭平安”这一主题,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形成浓厚氛围。发动群众通过“96119”举报火灾隐患,并及时核查处理。
(四)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
1.加强实地熟悉演练。区公安消防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要根据冬春火灾规律特点,强化“六熟悉”和实战演练,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冬春期间,区政府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不同类型的灭火救援综合演练,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协同作战水平。春节前各执勤队站要对辖区内大型商市场、节庆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油、电、气等民生重点单位至少实地熟悉演练一遍。
2.强化实战化训练。冬春期间,区公安消防大队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日常实战化训练,完善实战训练操法和等级作战力量编程;利用现有的模拟训练设施,结合本区灾害事故特点和人员装备实际,开展一次真火训练;同时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实战化训练体系,切实提升队伍实战能力,深化初战及协同作战专项练兵活动,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加强第一出动,做到闻警即动,充分发挥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农村(社区)志愿队辖区情况熟、反应迅速、机动性强、“救早打小”的优势,确保初期火灾得到有效处置。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要利用点多面广、熟悉辖区和保卫对象的优势,履行防消一体职责,做好防火巡查、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灭火救援等工作,强化联勤联训,实现统一调度指挥,增强火灾防控的网格化基础力量。
3.做好战勤保障。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对车辆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点,及时补充基层一线所需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和保障物资,提高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的保障能力。组织实战演练,落实社会联勤保障机制,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
4.严格落实战备要求。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在重大活动举办和重要节日期间,要落实战备要求。严格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快速反应、及时调集充足的警力和装备,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参战官兵自身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期间,历来是我区火灾易发多发期,各街镇(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我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冬春期间,区政府将组织对各街镇(场)、各部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专项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行业系统管理,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行业系统内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落实整改,力求做到“底数清、问题清、情况清、重点清、责任清”。要建立健全公安消防、建设、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要发动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居(村)委会、专兼职消防队等基层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将所有社会单位都动员起来,落实自防自救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严明奖惩,确保取得实效。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流于形式、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冬春期间,发生亡人火灾、较大火灾或重特大火灾的,区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区政府将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2014年度对各街镇(场)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各街镇(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请于11月30日前报区消安委办公室,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